老人横穿快速路致多车追尾,为何交警认定不担责?律师解读→

央广网 · 新闻与时政

原创 央广网 2026-11-04 21:02 北京 近日, 南京一名老人横穿快速路,引发多车连环追尾。交警认定,老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追尾车辆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事故责任。有人疑惑:老人违法横穿,为何不承担事故责任?车主是否还有维权途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解释,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适用法律, 重点考察过错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其作用大小。 本案中,交警以碰撞关系为基点,判断何方过错与追尾碰撞有直接因果关系、起直接作用。 老人横穿快速路虽违法,但认定书未认定其直接造成追尾碰撞,故未将其纳入本次追尾事故责任划分;该横穿行为仍属独立交通违法,可另行处理。 就追尾碰撞而言,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是认定其后车过错及责任的重要因素; 老人横穿与追尾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次认定书未作责任划分。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复核以一次为限。 李泽瑞指出,除申请复核外,提起民事诉讼也是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技术分析等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但不是绝对的定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通俗讲,法院会审查这份认定书,不一定照单全收。” 需要区分的是, 交警认定的是事故责任,法院判决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前者是交管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责任划分;后者还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不会简单地将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是会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不必照搬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 这也决定了当事人手里的救济路径。李泽瑞表示,若能提供监控视频、证人证言、新的鉴定意见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错误、因果关系划分不合理或程序违法,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采信,并在民事诉讼中独立认定民事过错和赔偿责任比例。 “所以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定书是重要证据,却既非唯一依据,也不构成起诉的前置障碍。” “认定书上‘老人不承担事故责任’这一结论,不会使车主丧失诉讼权利,法院仍可独立认定老人的民事过错比例。” 李泽瑞认为,老人横穿快速路,存在重大过错的可能。城市快速路通常禁止行人进入,具体可依据道路交通标志、行人通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判断。除积极申请复核外, 车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但前提是要证明老人横穿行为引发了险情,且与车辆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与此同时,车主自身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同样会被计入,影响最终赔偿比例。 此外,车主也可通过保险理赔先行减损;保险公司在实际赔付后,可依法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但无论走哪条路径, 核心仍是区分“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以证据证明老人横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 来源:央广网 记者:费权 本期编辑:蔡梦雨 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跳转微信打开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