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被指获判缓刑后依旧上班,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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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2026-11-05 16:28 上海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近日,有网友通过“问政湖南”平台反映“益阳市资阳区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后依旧在上班”相关问题。11月3日,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答复。 资阳区住建局介绍,2024年3月21日,该单位收到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送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单位自2024年3月起,停发该同志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奖金,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资阳区住建局称,截至目前,该单位尚未收到办案机关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下一阶段,该局待收到司法机关正式法律文书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根据前述《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本期编辑 陆枫 跳转微信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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