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权力过大,监管边界在哪
南风窗 · 新闻与时政
原创 张军 胡博 李睿 2026-11-05 20:38 广东 作者 | 张军 胡博 李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编辑 | 赵佳佳 今年8月,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对电商平台的一番炮轰引爆舆论。他称平台是“板上钉钉的中间商”,呼吁“必须限制平台的权力”。言论一出,从实业界到学界,许多人卷入论战。有人痛斥平台用算法攫取定价权与流量;也有人认为,平台带来的低价与便利不容抹杀,线上线下并非非此即彼。 这场争论看似新鲜,却并不新鲜。把时间拉长就会发现,“大平台冲击线下”的争论,在超市和大卖场时代早已上演过。数字平台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中间商这一古老职业在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形态。平台经济,不过是零售漫长历史中的一个阶段。 看清这一点,争论的焦点才能从“该站哪一边”转向“该怎么办”。若只把平台看作突如其来的破坏者,容易导向简单化的限制冲动;若只把平台看作效率救星,又容易忽视其权力失控的风险。而一旦把平台放回零售技术演进的长河,我们就能获得一个更宏观的视角:既要理解平台何以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也要追问,当平台的市场权力超出合理边界时,应当如何规制。这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 从中间商到数字平台 中间商的历史几乎与交易本身一样久远,而它的每一次形态更新,都是一次交易成本的技术革命。早期中间商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任。在国家强制力难以覆盖跨地区陌生人交易的年代,贸易的核心困难不是运输,而是“我把货交给你,你会不会赖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Paul Milgrom、Douglass North与政治经济学家Barry Weingast在1990年的一项研究中考察了西欧中世纪香槟集市上出现的“商人法庭”。 所谓香槟集市,是香槟地区全年轮流举办的一系列定期集市,来自意大利、佛兰德斯、法兰西等地的商人在此交易香料、丝绸、呢绒、皮革等货物。集市上的“商人法庭”扮演着处理集市纠纷的重要角色,虽然其判决并不具有强制力,但却支撑起了当时欧洲规模最大的跨地区长途贸易。 作者们对此的解释是,“商人法庭”真正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它把谁曾违约记录下来,并让后来的交易者可以低成本地查询,从而使“声誉”这种在小圈子里才管用的约束,在一个陌生人的大市场里重新变得有力。这项研究揭示:中间商的核心资产不是货物,而是关于交易对手的信息。 中国古代亦有类似的中间商角色,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就写过撮合交易的“驵侩”,唐代边境互市上又有通晓多族语言的“牙郎”。牙人长年出入集市,熟悉行情与货色,成交后还要在契约上署名担保,以自身声誉为交易背书。 中世纪香槟集市上的“商人法庭”扮演着处理集市纠纷的重要角色 / AI制图(诺言) 进入近代,运输与通信技术的突破大幅扩大了交易范围,中间商的形态也随之不断翻新:远洋航海催生了东印度公司式的贸易中介,铁路与电报造就了大宗商品交易所,19世纪末的邮购目录让偏远农户接触到城市商品的完整品类。这些技术进步始终指向同一个方向:把分散的、需要两两搜寻的交易,集中到一个参与者足够多、成交足够密集的市场里去。 经济学对中间商的存续逻辑有系统的阐释。就搜寻与匹配而言,中间商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比买卖双方拥有更高的会面频率,能以更快的速度撮合对手交易;就信息不对称而言,它同时承担着质量认证者的角色,为缺乏信任的双方背书;就市场流动而言,它通过设定买卖价差、持有库存,使买方随时可购、卖方随时可售。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功能并不专属某一种特定形态,传统中介、大卖场、电商平台,都是在各自的技术条件下解决同一个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促成交易。 不过相比于此前所有的中间商形态,数字平台有着完全不同的规模扩张逻辑。双边市场的经济学文献指出,平台连接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用户群体: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直接提高另一边用户的效用,即卖家越多,买家找到合意商品的机会越大,而买家越多,卖家做成生意的机会越大。这反映的就是跨边网络外部性。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平台的定价结构(向哪一边收费、对哪一边补贴)成为核心决策,并常常表现为对一边零定价甚至负定价。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正反馈是此前任何一代中间商都不曾具备的。传统中间商的规模受限于物理空间与资金,沃尔玛每开一家新店都需要土地、货架和卡车;而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可以滚雪球式扩张。 更关键的是,平台可以不参与交易、只做撮合。纯粹的撮合者形态古已有之,但传统撮合者的规模始终受限于人脉与地域,一个牙人能同时服务的买卖双方是有限的。数字平台同样不买断货物、不承担存货跌价风险,边际成本极低,一旦叠加网络效应,扩张便没有物理上限。携程不拥有一间客房,滴滴不拥有一辆汽车,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海量交易,这是传统中介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正反馈与无物理上限的结合,使市场天然向少数平台集中。一旦某个平台在两边同时领先,优势就会自我强化,后来者便难以撼动。此时平台的角色便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