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务犯罪典型:通过战略配售股获利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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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 2026-11-06 17:33 北京 提供商业机会、购买战略配售股、挂名领薪、虚假诉讼、专设高薪岗位、设备采购等,都可能是腐败手段 9周年特别礼遇,点此跳转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提供商业机会、购买战略配售股、挂名领薪、虚假诉讼、专设高薪岗位、设备采购等,都可能是腐败手段 文|财新 单玉晓 提供商业机会、购买战略配售股、挂名领薪、虚假诉讼、专设高薪岗位、设备采购……11月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六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披露这些腐败手段。 提供商业机会,看似是市场行为,实际可能是行受贿。 据“两高”不具名披露,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某贸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下同)1931万元。 其中,2011年至2012年,王某某利用担任某贸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揽会展综合体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某某的帮助,某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崔某某经与王某某商议,安排该公司为王某某女儿提供注册场所、注册资本金、业务启动费、财务人员,帮助其成立中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某商贸公司不符合进入某建筑工程公司供应商名录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崔某某违规让中某商贸公司作为供应商向某建筑工程公司供应钢材,并为其介绍钢材生产厂商,安排工作人员帮助经营,让中某商贸公司获取交易差价。经核算,2013年7月至2022年7月,中某商贸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获利1155万元。 …… 全文共4991字 新会员 订阅即读全文 。已订阅会员 直接读 。 阅读原文 跳转微信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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