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招聘”,怎把违法之事说得如此清新脱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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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秦新安 2026-11-07 12:25 上海 2026.11. 07 本文字数:1555,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秦新安 近日,山西太原万柏林区一所公立小学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把人看懵了。该校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跟岗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二甲以上证书,主要工作包括“参与备课、听课、磨课、试教、作业批改、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等”,待遇却是“无薪酬”“食宿自理”,唯一的“福利”是“可以安排校内午休”。 面对记者采访,学校工作人员解释,学校招聘的并非正式教师,而是“备用上岗”的跟岗教师;跟岗人员不需要上课和带班,只会跟随上课,参与学校活动等其他工作;学校主要为应聘者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未来如果有岗位,考核通过后可以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工作合同。舆论发酵后,校方表示之前“考虑不周全”,现已停止招募。 幸好已经停止,否则执法人员该上门了。这一彻头彻尾的违法之事,居然由教书育人的正规学校干出,实在令人既遗憾又震惊。 尽管校方辩称招聘系“为应聘者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但并不能改变双方的实质用工关系。根据招聘公告,跟岗教师虽然不需要单独上课和带班,但需要参与从备课、磨课到作业批改、校园活动组织等大量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跟一个正式教师几乎无异。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报酬。校方把“白嫖”应聘者的劳动,包装成“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实属自作聪明了。 有人可能会问,这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就业见习计划”?答案为否,并且,就算“就业见习”,也不能白干活。由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推出的“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明确要求,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指导管理费用。涉事学校作出的就是一个面向社会人员的正式招募,“备用上岗”和“提供学习机会”,完全不能作为规避法定支付薪酬责任的理由。 当地人社局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说得很直白:“无薪资肯定不对,这所学校还是公立的。不管能力大小,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报酬。能力不行可以不录用,但不能让人白干。”主管部门能一眼看穿的违法行为,涉事学校的领导难道一点也不懂法?他们当然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当下的就业市场了。 这几年教师编制越来越卷是不争的现实。学龄人口变化带来的教师岗位富余,加上经济大环境下就业市场整体承压,想进学校当老师的人排着队。即便不能获得正式编制,能有一段公立学校的工作经历,考编的时候也能多一点筹码。涉事学校可能正是吃准了这种心态,才敢打出那样“傲慢”的招聘公告——你不来,总有人愿意来。校方工作人员曾对来电咨询的记者称“已经有人到岗”,证明校方的“底气”还真不是“吹”的。 可惜这份拿捏应聘者的“底气”不仅不体面,还令人反感。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站在讲台上教孩子是非对错、公平正义,转头在招聘时干着违法的事,把求职者的尊严按在地上摩擦,这应该是最糟糕的言传身教。国家这些年反复强调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结果一所公立小学公然开展“无薪招聘”,这不仅是涉嫌违法的问题,也是一种价值上的失范。如果今天这所学校得逞了,明天就可能有别的学校效仿。长此以往,终将侵蚀整个教育事业的根基。 目前涉事学校已经停止了招聘,但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当地教育部门应该查清楚,这种明显违法的招聘公告是怎么堂而皇之发出来的,背后是不是还有更多没被曝光的类似操作。当然,如果涉及教育经费不足的客观难处,也应妥善处理。尊师重教首先得遵守法律,给人发工资。“无薪跟岗”,话说得再清新脱俗,也掩盖不了违法的实质。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微信编辑 | 雨林 ·联系我们 线索爆料 :bianjibu@yicai.com 商务合作 :business@yicai.com 推荐阅读 明天起,这些个人收入将由单位代缴增值税 阅读原文 跳转微信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