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卧室装监控,拍到数十名按摩女上门,与丈夫搂抱、亲吻
中国新闻周刊 · 新闻与时政
原创 解雪薇 2026-11-07 14:20 北京 “ 夫妻关系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理由 ” 在家中安装监控的三个多月里,吴女士称,摄像头记录下不同女性登门 80余次,以及她们与 丈夫搂抱、亲吻等画面。丈夫何磊(化名)则解释称,这些女性是上门提供按摩服务。 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监控视频、纸质素材整理材料及视频截图,试图证明丈夫存在婚姻过错。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些材料。法院认为,视频的取得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备证据资格,因而未将其作为认定何磊存在婚姻过错的依据。 这起发生在福建厦门的案件,近日引发热议。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悉,二审将于 11月下旬开庭 。 监控下的丈夫 2003年5月,吴女士与 何磊 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一审判决书认定,双方自 2024年10月起分居,至一审判决时已近两年 , 双方均同意离婚 。 法院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在吴女士的叙述中,夫妻关系的变化 始于何磊与公司内一位年轻女性的暧昧关系,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随后签订分居协议。 离婚诉讼的争议并不止于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书显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 双方是否存在离婚过错 , 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围及 分割等问题。 在吴女士看来,监控画面正是证明何磊有过错的重要证据。 监控安装于两人分居的两个月后,即 2024年12月 。 吴女士称,她在家中安装了三个监控摄像头,分别位于客厅、夫妻卧室和另一间存放杂物的卧室。她解释,何磊此前曾因饮酒摔倒,她担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之房屋平时不常住,安装监控是出于安全考虑。 她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 购买订单 显示,涉事设备为 某知名 品牌家用监控摄像 头 。她 称 , 考虑到不想破坏 房屋 的 墙面,便拆掉设备外壳,将摄像头接在插线板上 。 “ 探头是圆圆的,像乒乓球那么大。 ” 她承认,安装摄像头时,何磊并不知情。 此后三个多月,监控记录下不同 陌生女子 进入家中的画面。吴女士自行整理了一份表格,标注 了 当时58岁的 何磊 在 60多天里, 与 数十名 女 子 见面的时间 、是否发生 性行为、 疑似有 金钱交易等情况 。她说,这些亲密行为有的发生在卧室,有的则在客厅。 2025年2月初,吴女士将监控拍摄到的情况告诉父亲,其父随后报警。吴女士称,民警到场时,相关女性已经离开。何磊向警方解释,对方提供的是保健按摩服务,警方当时未能现场查实。 一个月后, 发现监控 的 何磊以吴女士 安装窃听设备为由报警。吴女士称, 2025年5月前后,警方将监控设备拆走。此后,她与律师一同接受询问,向警方说明设备的购买渠道、型号及查看视频所用的软件,并反映视频中存在嫖娼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吴女士将视频统计材料提交给法庭。 据她 介绍 ,何磊在一审庭审中否认嫖娼及与多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称相关人员是上门提供保健按摩服务,并质疑视频系人工智能生成。 “有的女性在客厅就脱光了衣服 。 ” 吴女士质疑, 何磊所称的按摩服务难以解释视频中的情形。庭审中,吴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可以对相关视频进行鉴定,以核实其真实性。 中国新闻周刊 获得的 监控视频整理材料中 , 记录了何磊与不同女性亲密接触的画面。 就相关情况,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何磊未果。 判决书显示, 何磊 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称视频系通过窃听、窃录形成,且缺少原始载体。涉案监控设备及视频原始载体此前因 何磊 报警称吴女士安装间谍设备,被厦门市公安局何厝派出所扣留。 不过,法院排除相关视频,并非仅因原始载体缺失,还涉及对取证方式合法性的审查。 判决书援引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该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一方的隐私权可以被概括性剥夺或限制。吴女士希望了解丈夫的生活情况,虽有其主张的目的,但取证方式仍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遵循比例原则。 判决书指出,吴女士在卧室电视线路插口处隐蔽安装摄像头,对丈夫在卧室的起居行为进行全天候、无差别录制。这种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和窥视,与其所称的 “担心丈夫再次受伤”的目的明显不符,已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还指出,不能根据取证结果的内容,反过来判断取证行为是否合法。若不排除这类证据,可能会反向鼓励民事主体不顾手段和场合拍摄他人活动,破坏公众对私人生活安宁的合理预期。据此,一审法院未采纳吴女士提交的相关视听资料。 吴女士对 此存在异议。她认为, 监控装在夫妻共同住宅内,这是她享有合法管控权的空间。自己没有对外传播任何影像内容,取证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