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员工被通知通宵坐硬座去成都出差,须在次日9点准时打卡,拒绝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仲裁:违法,劳动者有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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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 2026-09-05 11:23 上海 瞿女士(化名)是上海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经订好从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及住宿酒店,要求瞿女士次日9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后得知,公司为她预定的是 夕发朝至的硬座票 。同时,为节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区,搭乘公共交通前往成都办公室需一个多小时。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 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 。”公司行政随后表示, 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 瞿女士当时就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要求。没想到,3天后, 公司竟真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瞿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 剥夺了自己的休息权,作为员工完全有权拒绝 。并且,瞿女士已经提前告知公司拒绝,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 但公司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 留给瞿女士去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 。此外,硬座和郊区的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了公司的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出差地打卡上班, 已经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 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 仲裁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北京 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对此案作出解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 。出差途中, 如果大量占用职工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单位工作,该路途时间应当视作工作时间 。如果 行程安排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就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权 ,面对这类不合理出差,员工有权拒绝。本案当中瞿女士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具备正当理由,单位直接以此按旷工开除,属于 违法解除 。 当然,也不是所有出差都可以随意拒绝。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出差 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路途时间落在正常工作时段,没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 ,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经单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业按旷工处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限。 另外划重点: 出差路途如果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处于待命或者工作状态,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应当算作加班 ,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也建议,员工异地出差,会远离家庭,增加个人生活成本,用人单位 应当落实出差补贴、交通食宿报销等待遇 ,多给予人文关怀,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 | 看看新闻综合 自 劳动报、申工社 微信编辑 | 雨林 跳转微信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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