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消防车、救护车,“暴走团”还能上街吗?
中国新闻周刊 · 新闻与时政
原创 邱启媛 张艺雅 2026-09-06 07:00 北京 堵疏结合 一次次因为占用道路冲上热搜的“暴走团”,又一次进入了公众视野。 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特别对“暴走团”进行了规范: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暴走团’能在城市大行其道,既是因为参与者怀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有治理权责模糊的原因。”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本次修订草案,是把社会长期反映、反复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体性占道健身行为,从零散执法经验上升为专门法律规则,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常态化监管转型,属于立法对真实社会风险的专门回应。 “此条草案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行安全,让‘暴走团’进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视野,解决新问题。”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堵”的同时,也要做好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疏通工作,更全面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AI插画/adan 为何入法?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分别在2007年、2011年和2021年针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正。“此次草案修订,是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全面大修。”杨新苗说。 在大修中,为何针对“暴走团”问题进行专门规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统计,超过40%的60岁以上老年人以健步走作为主要运动方式。“但城市专用健身步道、滨河绿道、郊野步行道总量不足,部分城区缺少适合大规模长距离健走的场地,部分健身群体选择走上城市道路。”谭敏涛说。 “暴走团”上街后,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矛盾。2023年,广西阳朔出现多个“暴走团”,参与者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2025年,辽宁朝阳一个“暴走团”阻挡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救护车靠边让出道路,老年“暴走团”列队出发。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暴走团”引发的交通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中更为具体地指出此中隐患:“暴走团”中的个体在群体效应下容易产生跟随行为,对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风险难以有效识别和避免,容易引发行人个体和其他交通出行方式的各类冲突。比如队伍间距大、横向人数多、行走秩序混乱,往往占用多条机动车道,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且暴走时间集中在夜间,交通视认性较差、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车辆驾驶人一旦出现安全视距不足、来不及避让的情况,容易引发冲撞行走人群的事故。 2017年,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沿路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上的“暴走团”发生冲撞,导致一死两伤。事后交警表示,司机操作失误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次要原因是暴走人群占用机动车道。 “在‘暴走团’的问题上,交管部门最关心的是‘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等车行空间现象,因为这会发生伤亡事故,所以草案要守这个底线。”杨新苗认为,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出现的新问题,草案对其进行明确,是“很好的出发点”。 还能上街吗? 草案的新规条文,是否意味着“暴走团”今后不能上街了? 修订草案将“道路”定义更新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不特定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杨新苗指出,行人应在人行道上通行,不占用车行空间,这样才能保障安全。 对于“暴走团”上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按照这个规定,队列行走横排超过2人,需要得到批准,否则属于非法上路,如果出现意外,需要行人承担主要的责任。规定很严,但很多时候管理上达不到要求。”杨新苗说。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噪声扰民设置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现实情况是,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行链条不完善,缺少常态化巡查、多方联动的法定机制。”谭敏涛说。 他认为,“暴走团”问题之所以难解,首先是因为参与者的侥幸心理。“二三十人的队伍浩浩荡荡,组织者觉得人多势众没人敢管,执法者也担心处罚引发群体冲突,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其次是治理权责模糊,占道归交警管、噪声归公安管、场地归城管管,但群众投诉时经常遭遇推诿,导致问题长期悬置。 北方某城市交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暴走团”的不文明或占道行为,多由群众报警,接警的通常为辖区公安,其实交管部门很少接到类似警情。一位民警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类似警情的确在公安的管辖范围内,但民警也通常只能采用劝阻手段。若劝阻无效,只能等再次接警、出警。 谭敏涛表示,目前类似问题的处理重事后处罚、轻事前管控,执法人员属于被动处置,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