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现代政治的底层图纸 | 每周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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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砺石 2026-09-06 11:04 天津 《每周经典》是砺石商业评论推出的一个内容专栏,每周日都将由砺石创始人刘学辉先生为读者推荐一本全球经典书籍。本周推荐的是法国政治学家卢梭的 《社会契约论》。 刘学辉 | 推荐 砺石商业评论 | 编辑 1762年4月,阿姆斯特丹的书商雷伊出版了一本不足两百页的小书,作者署名“日内瓦公民让-雅克·卢梭”。书的全名是《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力的原理》,扉页上引了一句维吉尔的诗作为题词 ,“ 让我们订立公平的同盟条约”。它包含四卷共四十八章,篇幅抵不上一部长篇小说,却试图回答一个此前两千年政治思想都没能真正回答的问题:政治权力,究竟凭什么合法? 这本书第一卷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可能是政治思想史上被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话:“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整部《社会契约论》,就是要为这句话寻找出路——枷锁何时应当被打碎,而正当的枷锁又从何而来。 1 破题:一切既有的权威,都需要重新审判 卢梭的论证从一连串“ 拆毁”开始:在建构自己的理论之前,他把此前为政治权威辩护的主流学说逐一清理了一遍,这一卷的每一章几乎都是一次法庭辩论。 第一场辩论 , 针对家庭。 当时流行的观点认为,政治社会是家庭关系的放大 ——正如子女服从父亲,臣民服从君主。卢梭承认家庭是最古老、最自然的社会,但只限于子女需要父亲养育的时期 。 一旦这种需要停止,自然的纽带就解除了,此后维系家庭的是自由的成年人之间的约定,而非天然等级。既然家庭本身不能自证权威,拿家庭类比君权,就不能为君权辩护。 第二场辩论针对强力,是全书逻辑上最锋利的一段。 卢梭承认强力可以迫使人们服从,但“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服从强力是被迫的行为,不是义务的行为 。 如果强力产生权利,权利就随强力而转移,只要能夺走权力,权力就换了主人,如此一来“ 合法”二字毫无意义。一种随枪杆子转移的东西,配不上“权力”这个称呼。 第三场辩论针对奴隶制,也是对格劳秀斯、霍布斯这些近代自然法学家的正面清算。 卢梭的推理环环相扣 , 他认为 没有人有天然的权威凌驾于同类之上,强力又不产生任何权利,因此一切合法权威只能建立在约定之上。而约定如果是“ 我及其子孙都做你的奴隶,以换取你保护我的生命”,则自相矛盾 ,“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交换;奴役权根本不存在。至于“战争的奴役权”——战胜者可以奴役俘虏——卢梭同样拆解了它 。 战争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在战争中只是国家的守卫者,一旦放下武器就不再是敌人;杀俘虏的“ 权利”都不存在,奴役俘虏的“权利”更是无从谈起。 拆完这三面墙,卢梭得出了第一卷最重要的结论: 一切权威,最终都必须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多数人服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本身也需要合法性来源 ——那就是人民最初的同意 。 没有任何一个人天生就有统治他人的权利,政治的根,只能扎在约定里。 2 立论:一条著名的契约条款 破完了旧的,卢梭在第一卷第六章给出自己的正面方案。他先把问题陈述得像一道数学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这道题的困难在于两个约束条件互相牵制:结合产生力量,但结合似乎必然损失自由 ——历史上从未有人解开这道题。卢梭的解法是全书的核心条款,值得完整引用: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条款里藏着三个关键设计。 第一, 全部转让。 每个人把自己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共同体 ——既然是毫无保留,每个人的处境就完全平等,没有人因为转让得多而吃亏、也没有人因为转让得少而占便宜。 第二, 向共同体转让,而不是向任何个人转让。 这正是卢梭与霍布斯的分野:霍布斯的契约把权利交给主权者个人,利维坦由此成为真正的“ 主人”;卢梭的契约把权利交给大家自己组成的共同体,没有任何人站在契约之外、之上——奴役是把自己交给另一个人,而这里是把自己交给一个自己也作为平等成员置身其中的整体。 第三, 服从公意,即服从自己。 每个人的意志都是公意的贡献者,当法律出自公意时,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自由没有被交出去,而是换了一种形态被保存了下来。 这一结合行为随即产生了一个“ 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这个共同体有一整套精密的名称系统:结合者集体地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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