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位”纠纷后汽车被撞,不应二十多天无人管

南方周末 · 新闻与时政

原创 辛省志 2026-11-08 15:0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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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占车位起争议车被撞,派出所交警踢皮球。 农健/插画

▲ (农健/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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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个法律判断应该由警方根据相关的证据认定事实,做出判定。如果交警和派出所都坚持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该报请共同的上级来研判决定。无论如何,当事人不应该被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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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辛省志

    责任编辑 | 李焱鑫

    据华商报旗下大风新闻报道,近日,在陕西咸阳市礼泉县袁家村景区门口,自驾游客张女士欲在路边公共停车位停车时发现有一位女性“人肉占位”,争执之后,张女士还是把车停了一半到车位里。后来占车位女子的丈夫驾车赶到,两次撞击张女士的车。

    而张女士报警之后,却遇到了“管辖难题”:交警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案件,应该由派出所管,而派出所民警也认为不应该由自己管辖。在张女士投诉到上级警务督察后,案件被转到交警队处理,但交警要求张女士写承诺书同意按交通事故处理,才予以办理。张女士不同意写承诺书,于是案子又卡住了,二十多天没有进展。

    因为停车位纠纷,车辆被撞,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治安案件?是归交警管,还是派出所管?根据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交警的职责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查处等等。而派出所民警的职责则包括户籍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治安案件及一般刑事案件处理等等。

    如果这一事件属于交通事故,那当然应该由交警管。但并不是所有与撞车有关的都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参与者因为意外或者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如果是故意驾车撞击,那就不是交通事故,而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判断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这一事件中,当事人报警,交警来勘查之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案件,所以应该由派出所管辖。交警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应该是认为这是后车故意撞击,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

    但派出所同样认为,这不归自己管。派出所还给张女士出具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中写到,当事人报称的“故意损毁财物”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此不予立案。但张女士的车,确实是被撞了,而且是被撞了两次,好在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是也需要修车,也需要有人来对损失负责。

    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交警队和负责治安管理的派出所,都认为这一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那到底该谁来管呢?这一案件,由车位争议而起,有车辆碰撞事实,有损害后果,如果认定为单纯的民事纠纷,显然是不合适的。交警和派出所,总得有一个部门来管辖这个案件。交警队要求张女士自己写一份“同意按交通事故处理”的说明,才肯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这也是不妥的。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这个法律判断应该由警方根据相关的证据认定事实,做出判定。如果交警和派出所都坚持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该报请共同上级来研判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来选。当事人更不应该被踢皮球。

    跳出具体个案,这也反映出一些地方部门在面对群众诉求时的态度。对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具体的职责分工,不少普通民众分不太清楚。如果有些部门接到民众投诉,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受理,民众很可能会求告无门。为了解决这个痛点,很多地方推出了“首接负责制”,规定对于民众的投诉、举报、报案等诉求,首次接待的部门应该负责到底,办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其他部门,则由首接部门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应当配合,而不能将民众踢来踢去。

    公安部2024年制定的《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也规定公安机关接报案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首接机关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执行“三个当场”(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制度,依法制作笔录;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执行“三个当场”制度,依法制作笔录,同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对其中能够判断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到相关的主管机关报案。

    此案中,张女士报警后,出警的派出所作为首接单位,如果认为这一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该由交警管,那就应该按照上述工作方案中的第二种情况,制作笔录后将案件移交给交警队;如果认为完全不属于警方管辖,倒是可以不受理,但是也应该告知报案人接下来可以如何处理,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派出所确实当天就向张女士开具了一份“不予立案告知书”,其中写着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在张女士向警务督察投诉后,警务督察将案件分派给了交警队,交警就应该再次承担“首接单位”的职责,做出处理,如果仍然认为不属于交警管辖,应该向上级提出异议,而不是要求当事人出具同意按交通事故处理的承诺,才肯按交通事故来处理。

    2025年11月,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云宏表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确保人民群众报案“应接必接、该受必受、当立则立”。这不应该成为一句空话。媒体报道后,公众期待看到这一案件尽快得到解决,被撞车辆的损失得到赔偿,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公众期待以后不再出现民众被踢皮球、诉求无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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