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发“明天记得给我收尸”后坠亡,已婚男友仅回“少喝点”被判赔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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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 2026-11-08 15:55 北京

2025年10月,34岁已婚男子陆某在福建建瓯与22岁女子齐某相识并发展恋爱关系,后二人关系被陆某的妻子黄某发现,黄某随后将齐某照片发到短视频平台上,双方也曾发生过争执。

半年后,齐某在与陆某互发多条信息后从27楼坠楼身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3日公开的判决书,建瓯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陆某承担5%赔偿责任、赔偿85529.7元,陆某妻子黄某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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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出生的陆某与黄某系合法夫妻。同年11月,黄某在建瓯市某KTV门口撞见丈夫与齐某拥抱,随即与齐某发生撕扯,并将齐某的照片发到短视频平台,并且附文“在KTV上班,明知自己是小三还当小三”。此后黄某多次对齐某实施殴打及公然侮辱,涉及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2月23日三个时间点。当地公安机关曾因此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2月23日凌晨,陆某与齐某相约在建瓯市商量分手事宜,黄某同时在场。齐某前来时手中有一把黑色小刀,当齐某将小刀举起与陆某和黄某对峙时,陆某前去抢夺,在抢夺过程中黄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上前踢踹齐某。最终陆某从齐某手中将小刀夺走并将小刀丢到周边的草丛中。在齐某的小刀被陆某夺走之后,黄某一气之下先朝齐某头发抓去,被陆某挡住,随后又踢踹齐某一脚。

2月23日下午,陆某主动向齐某发送短信表达爱慕及不愿分开的想法,齐某回复"好"。

2月26日凌晨,齐某给陆某发送信息称“我手机就放在27楼就是27层这边……你再给我发信息,都回不到了”。陆某回复“少喝点,我在家不方便”。齐某接着回复“没事,明天记得给我收尸就行了”等内容。陆某问“你要干嘛”,齐某回答“我要去死”。当日,22岁的齐某坠楼身亡。

齐某父母随后将陆某及其妻子黄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574886.8元。他们认为,女儿齐某曾多次为陆某怀孕,黄某的公然侮辱、殴打、胁迫行为与齐某跳楼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陆某作为齐某的朋友,负有特殊救助义务,在明知齐某要跳楼时没有及时到场劝阻、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虽曾对齐某实施殴打及公然侮辱行为,且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但黄某的这些举动分散在2025年11月、12月和2026年2月23日,与2月26日凌晨齐某坠楼相隔多日,时间上并不紧邻,行为之间也缺少连续性。齐某父母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黄某对齐某实施任何新的刺激或加害行为。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此前行为与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陆某是否担责,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如下认定。身为有妇之夫的陆某继续与齐某维持恋爱关系,且二人于2月23日凌晨因分手事宜发生争吵后,陆某于当日下午仍主动联系齐某表示不想分开,此举有违公序良俗。齐某此前多次出现割腕、登上高楼等危及生命的举动,陆某也曾亲自赶到现场或托人帮忙劝阻,说明陆某应当预见到,齐某表达轻生念头时可能真的付诸行动。

法院据此认定,陆某身为齐某男友,在齐某表露死亡意愿时负有一定注意义务。事发当天凌晨,齐某反复告知陆某自己喝了酒、人在27楼,并多次说出"要去死"。陆某收到这些信息后,对齐某当时的精神状况和所在位置已有了解,却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负主要责任、陆某的过错程度及其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确定陆某对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陆某赔偿齐某父母各项损失85529.7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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